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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與解約政策
酩熊國際酒類商品之退貨、解約與瑕疵處理規定,依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辦理。
最後更新:2026-09-19
一、先確認您屬於哪一種
本政策適用於酩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所交付之酒類商品。本網站僅提供商品資訊與詢價,
不提供線上訂購或結帳;實際交易由專人與您聯繫確認,並於交付時確認您已年滿 18 歲。
您的權利依身分與交付方式而不同:
| 情形 | 適用 | 7 日解除權 |
| 個人購買・宅配 | 消費者保護法(通訊交易) | 適用,見第三點 |
| 個人購買・自取或面交 | 消費者保護法(非通訊交易) | 法定不適用;本公司另有承諾,見第二點 |
| 企業採購、餐飲通路、經銷 | 雙方契約 | 不適用,另訂條件見第七點 |
不論屬於哪一種,商品瑕疵一律受理,見第四點。
二、自取或專人面交
您於現場檢視商品後始完成交易,不屬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所稱之通訊交易,
法律上無同法第 19 條 7 日解除權之適用。
本公司仍提供比照的承諾:自交付之日起 7 日內,商品未開封且外包裝完整者,
可換貨為同價位之其他品項。此為本公司自願提供,非法定義務。
商品開封後恕不受理換貨。本點不影響第四點之商品瑕疵處理——
即使已開瓶,屬瑕疵者仍一律受理。
三、宅配交付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,您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
無須說明理由,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本公司不對此附加任何額外條件。
怎麼辦理、誰出運費
以書面(含電子郵件、LINE 訊息)通知即可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 2,
本公司將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安排物流至您指定之地址收件,您無須自行前往寄送。
若您希望自行寄回,本公司可提供運費到付單號,或於退款時一併返還您實際支付之運費。
任何情形下,退貨運費均由本公司負擔。
本公司於取回商品、或收到您退回之商品之次日起 15 日內,返還您已支付之價金。
已開封的情形
酒類商品一經開瓶即無法回復原狀,亦無法再行銷售。您仍得依法解除契約,
惟依民法第 259 條第 6 款規定,受領之給付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;
該筆價額與本公司應返還之價金互相抵銷後,已開瓶之該瓶將無價金可退。
若您一次購買多瓶,僅就已開瓶者適用上述規定;其餘未開封之瓶數全額退還。
換句話說:開了幾瓶就扣幾瓶,其餘照退。
已開瓶的那幾瓶不必寄回。既然依法是以償還價額代替返還,該瓶留在您手上即可,
本公司只收回未開封的部分。退貨運費仍由本公司負擔,不因其中有開瓶而改變。
舉例
| 情形 | 您退回 | 本公司返還 |
| 買 6 瓶,都未開封 | 6 瓶 | 6 瓶全額價金 |
| 買 6 瓶,開了 1 瓶 | 未開封的 5 瓶(開過的留著) | 5 瓶價金 |
| 買 1 瓶,已開瓶 | 不需退回 | 無價金可退 |
| 任一瓶屬第四點之瑕疵 | 不適用上表,依第四點換貨或退還價金 |
屬第四點所列之商品瑕疵者,不受本段限制。
四、交付問題與商品瑕疵
以下情形不論交付方式、不論身分、亦不論是否已開瓶,一律受理,
且與 7 日解除權是不同的權利,不因已開封或已逾 7 日而消滅。
但兩類問題的性質不同,處理時機也不一樣:拆箱就看得見的,
請收到後儘速檢查;開瓶後才顯現的,則沒有「收貨即檢查」的期待。
| 類型 | 什麼時候會發現 | 請於何時告知 |
| 破損、寄錯、數量短少 | 拆箱即可見 | 收到後儘速,建議 3 日內 |
| 軟木塞污染、氧化變質 | 開瓶後才顯現 | 開瓶後儘速,建議 3 日內 |
A. 拆箱就看得見的:破損、寄錯、數量短少
- 簽收前先看外箱。外箱有明顯壓損、濕痕或聽到碰撞聲,可直接拒簽,
我們會處理後續並重新出貨。
- 已簽收才發現的,請拍照後聯繫我們。請拍外箱、內襯與瓶身各一張。
建議於收受後 3 日內告知——這不是權利期限,而是物流索賠有時效,
越早通知我們越好向物流求償。
- 由我們補正。經確認後,本公司儘速補寄正確或完好的商品
(通常為當日或次一工作日出貨),或退還價金。
向物流索賠由本公司自行處理,您不需要等待理賠結果。
寄錯品項或數量短少,性質上不是商品有瑕疵,而是本公司未交付您所訂購的商品,
本公司負補正之責。這類問題拆箱即可發現,因此請於收受後儘速核對品項與數量——
時間拖久了,雙方都不易確認交付當下的狀態。
B. 開瓶後才顯現的:酒質異常
- 軟木塞污染(TCA,俗稱「軟木塞味」)——開瓶後聞起來像濕紙板、潮濕報紙或發霉的地下室,
原本的果香被明顯壓抑。這是軟木塞天然帶有的化合物所致,與您的保存方式無關,
全球葡萄酒約有 1–3% 的機率發生,屬於業界公認的商品瑕疵。
- 氧化或變質——非因保存不當所致之走味、醋酸味、明顯褐變。
- 內容物與標示不符——開瓶後發現酒液與瓶身標示之品項或年份不符。
這類問題要開瓶才知道,可能在交付數個月後才發現。依民法第 365 條,
您的權利自通知本公司後 6 個月內、且自商品交付時起 5 年內均可行使。
屬上述情形者,本公司換同款一瓶,不就個人口味偏好進行爭論。
若您方便,請保留原瓶與原軟木塞與剩餘酒液並拍照——這不是受理的條件,
而是我們得以向原廠 Tenuta Lamborghini 反映、追查批次問題的依據。
同樣建議開瓶後儘早告知(3 日內為佳)——酒液久置會氧化,時間拖久了反而不易分辨
原始瑕疵與後續變化,對雙方都不利。
我們為每一瓶建立了專屬序號。受理瑕疵時請一併提供背標上的序號,
本公司會將該筆紀錄回報原廠 Tenuta Lamborghini,這也是我們改善品質的依據。
五、怎麼分辨瑕疵與保存問題
瑕疵擔保所擔保的,是交付當下就已存在的問題;交付之後因保存環境造成的變化,
不在擔保範圍。兩者的外觀症狀不同,可先自行對照:
| 狀況 | 典型徵兆 | 本公司是否受理 |
| 軟木塞污染(TCA) |
濕紙板、霉味;果香被壓抑,但酒體結構正常。瓶況外觀完好。 |
受理 |
| 運送或原廠端氧化 |
雪莉酒般的氧化味、明顯褐變,且瓶況無受熱痕跡。 |
受理 |
| 受熱(高溫、日曬、車內久置) |
軟木塞被頂出或凸起、瓶口滲漏、液位明顯低於同款其他瓶、煮過的果醬味。 |
不受理 |
| 劇烈溫差或長期直立於光源下 |
沉澱異常增加、色澤提早轉褐,瓶況無運送破損痕跡。 |
不受理 |
受熱與撞擊會在瓶身留下客觀痕跡,這也是我們請您保留酒瓶與軟木塞並拍照的原因——
多數情形可以直接從照片判斷,不需要來回爭執。
六、不受理之情形
- 因個人口味偏好而要求退換
- 因保存不當(高溫、日照、劇烈搖晃、反覆溫差)所致之品質變化
- 已轉售、轉讓或非由本公司交付之商品
七、企業採購、餐飲通路與經銷
消費者保護法保護的是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之人。企業採購、餐飲通路進貨與經銷,
屬營業行為,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 7 日解除權,條件由雙方契約另訂。
本公司提供之一般條件如下,實際依合約為準:
| 類型 | 條件 |
企業禮盒 (出貨前) |
品項組合可隨時調整,數量不變,不另收費。 |
企業禮盒 (出貨後) |
自交付日起 14 日內,未拆封且外包裝完整者,可換為同價位之其他品項
(價差補足);數量不變。 |
餐飲通路 (單杯酒方案) |
自交付日起 30 日內,整箱未拆、外箱完整,且保存於常溫避光環境者,
可辦理原箱退貨。退回商品經本公司檢視確認仍可再售者,始予受理。
如遇整修、季節性淡季等特殊情形,經雙方書面確認,得延長一次至 60 日。 |
| 經銷 | 折數、返利與退換條件依經銷合約另訂。 |
| 商品瑕疵 | 與個人購買相同,見第四點,一律受理,不受上述期間限制。 |
「整箱」指原廠外箱未拆封之完整箱數;已拆箱或單瓶取出者,不適用原箱退貨,
但仍適用第四點之瑕疵處理。
單杯酒方案之所以設在 30 日,是因為商用保鮮設備能維持開瓶後的酒約 30 天——
一支酒若一個月內未能在該店賣動,多半是選品不合,延長窗口不會改變結果,
反而讓退回的商品多經歷一個月的非專業倉儲。早一點確認,酒還新鮮,
我們也還能為您調整品項或轉介其他通路。
八、如何辦理
電子郵件 contact@lamborghiniwine.tw
LINE 官方帳號 @lamborghiniwine.tw
電話 (02) 2647-0508(週一至週五 10:00–18:00)
請提供您的姓名、聯絡方式、購買日期與商品名稱;屬瑕疵或破損者請一併附上照片與背標序號。
九、其他
本政策所載之法定權利,不因本公司另有約定而受限制或排除;
如本政策與強制規定牴觸,依法律規定辦理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之 2 第 3 項,契約解除後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,
對消費者較民法第 259 條規定不利者無效。本政策第三點所述之償還價額,
即係依民法第 259 條辦理,未另作對您不利之約定。
如您對本公司之處理結果仍有疑義,得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本公司申訴,
本公司將於收到申訴之次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;您亦得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消費者服務中心、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,或申請消費爭議調解。
本政策之修訂將公布於本頁面。